2010年4月29日 星期四

國立羅東高級中學校園環境維護辦法

國立羅東高級中學校園環境維護辦法   95.10.19制定   96.11.12修訂
1.目的:為提昇校園環境衛生品質與健康的學習環境,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,特定訂本辦法。
2.範圍:
2.1主辦單位:總務處、學生事務處體育衛生組。

2.2 管理及輔導單位:
2.2.1體育衛生組
2.2.2輔導教官
2.2.3各班級任老師
2.2.4各班衛生股長及副衛生股長。
3.名詞定義:校園環境:不含教室,將校園及外圍環境劃分為26個外掃區域。
4.參考文件:無。
5.內容:
5.1環境維護範圍:
5.1.1全校校地共劃分26個外掃區域,由一¬、二年級各班分別認養,每學期輪流更換認養區。
5.1.2每天固定於早上第二節下課打掃,由班級導師督促指導下進行各班外掃區清潔打掃以及環境維護。
5.1.3陰天、毛毛雨均需前往打掃,雨勢很大時,應前往將該區域撿拾垃圾。
5.1.4由各班衛生股長進行掃區分配工作,掃區範圍應包含草地、水溝、通廊、 車棚等依區域不同分別維護。
5.2維護標準:
5.2.1外掃區域:乾淨整潔,無落葉、大型落葉及垃圾,區域內的紙屑、瓶罐、碎石及其他廢棄物一律清除。
5.2.2大樓地板、樓梯:應每日至少拖地一次,注意牆角,扶把鐵柱下接縫處等死角,要掃乾淨及拖乾淨,平面及直角地方都要注意若有窗戶亦以「玻璃清潔劑」擦乾淨,及清除窗台置物櫃上的垃圾。
5.2.3水溝:清掃乾淨無落葉及垃圾。
5.2.4牆壁及天花板:蜘蛛網應該清除,牆上不得有任意張貼物件。
5.2.5欄杆、窗台:灰塵應用抹布擦拭乾淨。
5.2.6打掃工具整齊擺放好。
5.3掃區交接方式:
5.3.1每學期初由各班衛生股長抽籤決定外掃區域。
5.3.2交接外掃區域時,若掃區雜亂或未打掃乾淨,可拒絕接受此掃區,直到此掃區整理好可交接為止。
5.3評分方式:
5.3.1由校園環保義工於每天午休時間評分。
5.3.2評分項目及標準,詳細內容見「校園外掃區域評分表」(附件2)。
5.3.3班級排名方式:每週由體育衛生組彙整評分資料及統計,並於次週二朝會公佈成績排名。
5.3.4每月由體育衛生組彙整評分資料及統計,並於朝會公佈成績總排名
5.4懲處辦法:
5.4.1每週總排名最後倒數前三名,且成績未達六十分標準之班級者,當週打掃同學及衛生股長假日輔導乙次。
5.4.2若還是未能改善者,則該班衛生股長及打掃同學小過乙次處份;未能盡責者記申誡乙次,並假日輔導乙次,惠請導師協助督導。
6.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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